进一步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着力抓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市地处苏北里下河腹部、淮河入海尾闾,加之地处沿海,地理位置较为特殊,使我市成为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较严重的地区之一。目前,全市农村共有1504个村、182.53万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占农村总人口的28.8%。
一、我市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主要原因
(一)一些农村地区饮水井条件简陋,制水企业规模小,集中供水率低,管理和技术基础薄弱,不适应农村饮用水安全达标建设的需要。
(二)化肥、农药流失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严重。面源污染是指在农民生活与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以及人畜粪便和垃圾随意排放,使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造成对江、河、湖泊等水体污染。
(三)农业固体废弃物未得到合理回收和利用。农作物秸秆是农业主要固体废物之一。农业秸秆大都没有经过综合利用,与生活垃圾一起四处堆放或沿河湖岸堆放,在降雨的冲刷下,其大量渗滤液排入水体或直接被冲入河道。每年大量农膜残存于耕地、土壤和流入沟河中,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四)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现行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大部分都是针对工业和城市制定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管理的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管力量主要在城市,对农村环境的监管严重缺失。有的地方重经济增长轻水源保护,对影响环境质量和污染水源的事件处理处罚不力。
(五)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还是空白,监测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市主要对城市和重点流域开展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环保部门从07年开始对农村地表水进行监测(每年1-2次),对农村饮用水源和水质的监测还是空白,人员、技术力量和设备都严重不足。
二、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并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镇村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等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不能各行其是。要以县为单位,依据不安全人口的分布状况,统筹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逐步实行区域供水和集中供水。城市水网要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集镇水网要向外扩展,实行供水企业规模经营,便于监测和管理。
(二)多方筹资,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资金投入。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所需投资主要由各级财政投入。省财政2008年至2010年专项安排20多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并大幅度提高了苏中、苏北地区的补助标准。首先,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并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去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我市需要配套和自筹资金1.4亿元,不少地方至今未落实到位。其次,对大型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组合包装立项,争取国家、省支持,特别是要争取列入改善民生拉动内需的项目计划安排。第三,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第四,坚持“谁投资,谁受益”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介入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采用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解决资金不足。
(三)强化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质量。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的治本之策。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一些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第一,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第二,大力防治工业污染。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坚决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第三,加大禽畜养殖环境管理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第四,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要与供水系统同步建设,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新的水源污染。第五,要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 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整合环保、水利、建设、卫生以及制水企业水质监测分析的力量,统一规范、合理分工、信息共享、水质数据统一发布。加强对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尽快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类饮水系统进行水质监测,通报水质状况,指导农民饮用安全水,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对集中式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当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必须采取应急处理或深度处理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